凡我公司与贵司合作的所有项目的免费保修范围,保修措施及相应时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室内装饰工程为 一 年,水电工程为五年。
1、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我方所进行施工的项目内容、范围均在保修范围内。(但因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工程的低值易耗品、易碎品及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列入易耗品、易碎品的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以及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非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3、装修工程在保修期间,我方应每3个月进行现场检查、保养与维修,并向甲方出具检查、保养与维修报告。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装修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我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生跳闸等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我司承诺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若我方无故拖延怠于维修的,甲方有权聘任第三方予以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予以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我方应补足差额部分。若不能完全修复的,我方应根据质量检验证明向甲方赔偿损失。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乙我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过了保修期或非我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合理的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是我方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我方免费维修。如是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我方给予处理,并收取成本费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外,在使用过程出现的工程问题,公司以成本费用进行维修和服务。